法院表示,“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”适用10倍索赔的前提。也就是说,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,若该食品尚未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,不能启动10倍赔偿,目的就是避免某些人利用该法律条款获取不正当的诉讼利益,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,进而遏制生产者、销售者的积极性。
宋晓梧:是,但已经淡化多了。七八年前,我在辽宁五点一线调研,葫芦岛、锦州、营口、丹东、大连等城市,都提出要把自己建设成东北亚航运中心,好几个城市提出要建30万吨造船厂。当时就有人问,五个城市都搞这么大规模的造船厂建设,有那么多订单吗?
《北京启动对批发市场等每日监测机制 确保供应稳定》法院认为,《食品安全法》设立“10倍价款赔偿”制度的初衷是保证食品安全,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确立的是一种侵权责任形态。因此,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,若该食品尚未对消费者造成损害,则属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,消费者只能追究销售者的违约责任,向销售者请求货物价款等赔偿。




